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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 补偿款打给开发商引小区业主不满

2013-03-04 15:20:00 来源: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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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卖出商品房后,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用房以及绿化、道路等土地,所有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而由此衍生的利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海口市琼山区政府征收琼州大道宝发金海苑小区841平米土地建设市政道路,征地补偿款打进了开发商海南宝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发房产)的账户,引起了宝发金海苑小区业主的不满,随后业主申诉到琼山区政府。琼山区政府在收到业主的申诉后下文要求宝发房产将补偿款退回区财政局,却遭到宝发房产拒绝。目前,开发商与业主方都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 韩建东

  土地征收补偿款打进了开发商账户

  宝发金海苑小区业主项先生介绍,去年12月份,小区原来的围墙内,又修了第二道围墙,经他们打听才知道,新围墙外的保安用房及土地,因政府修路被征用了。新围墙距离楼房太近,挖沟时导致一楼外面的阶梯等部位开裂。围墙的宽度仅有十七八厘米,停车也不方便。业主们向宝发物业询问征地赔偿情况。物业管理人员称,政府给的补偿款,仅够建保安房和围墙的,没剩下几个钱。对此,业主们也没在意。

  今年1月末,有小区业主发现五公祠旁边贴出了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的《红城湖路延长线及一横路贯通工程简介》,这才知道被征用的小区面积为892.09平方米(其中包括保安房面积)。看到面积这么大,有业主到琼山区政府查询征地补偿情况,最后找到了档案号为2012-H5的《海口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书表明,除上述出让的房屋土地面积外,政府对土地上的道路、围墙、绿化树、消防栓等都给予了补偿,补偿金额为2224107元;加上奖励补助共计2865237元。让业主们不能理解的是,补偿协议是琼山区政府和宝发房产签订的,钱也打进了宝发房地产的账户。

  业主认为补偿款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项先生称,根据海口市政府颁发的海口市国用(2005)第005071号《土地证》,宝发房地产在这块面积为3867.37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上,建成了宝发金海苑小区。该小区的61户业主,在2009年年初,先后与宝发房地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每平方米35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位于3867.37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上建造的商品房”。业主购买商品房后,小区内的绿化、物业、保安用房等配套设施,所有权都应该属于全体业主,这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政府颁发的《房产证》为依据,而不应该归宝发房产所有。而且,宝华房产获得补偿的依据就是已卖给全体业主的(2005)第005071号《土地证》上的3867.37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在业主购买该房产后,宝发房地产已经失去了该地的所有权,所以土地补偿款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随后在今年的2月6日,业主代表向琼山区政府递交了《异议并向业主支付全部补偿款的申请》。

  区政府要求暂行保管补偿款被拒绝

  接到宝发金海苑小区业主的申请后,琼山区政法委、住建局、法制办等部门,将业主代表和宝发房产领导叫到一起协商此事,但是没有结果。2013年2月25日,琼山区政府向宝发房产发出《关于对红城湖路延长线项目征地补偿款暂行保管的通知》,通知称“根据2月22日上午,区政府召开双方代表协调会时,金海苑小区业主及与会代表的意见,在土地权属争议没有解决之前,该补偿款2865237元,要汇回我区红城湖路延长线项目征收补偿管理账户,暂时由我区政府保管,待争议双方通过相关程序依法解决该841平方米土地权属争议后,再给与兑付。”并要求宝发房产将上述钱款在5日内汇入红城湖路延长线项目征收补偿管理账户。

  2013年3月1日,宝发房产给琼山区政府复函称,“贵府作为国家行政单位,直接以通知的方式要求我司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将上述征地补偿款汇到贵府指定的账户进行暂时保管的行为存在不当,缺乏法律依据,我司将考虑主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些问题。”

  业主代表称,他们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此事。

[作者:陈璞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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