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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保行“新政” 超出限额部分患者不必承担

2012-08-10 05:47:26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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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过度医疗防范无力

省直医保统筹基金从2007年支出1.6亿元到2011年支出7.3亿元,5年年均递增率为46%,远高于全国同期25.75%的年递增率和省直统筹基金收入21%的年递增率。

为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年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监管力度,2011年拒付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费用共550万元,取消了部分医疗机构的定点服务资格,但依然难以遏制医疗费用的快速上涨。经测算,如果不进行付费方式改革,2012年河南省直医保统筹基金收不抵支将超过1亿元,数年后势必给省财政带来巨大压力。

按项目付费诱导过度医疗

我省省直职工基本医保制度2001年建立以来,与全国多数统筹地区一样,实行按项目付费为主的付费制度,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向参保患者提供服务项目的价格和数量结算医疗费用。

省医保中心主任郭振兰说:“按项目付费,好比照单买单。也就是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向参保患者提供服务项目的价格和数量来结算医疗费用,缺点是很容易诱导过度服务。”简单说,就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每一个药品、每项检查、每项服务单独列出费用,针对每个小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分解,需要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承担,需要医保机构报销的通过基金支付。

在这样的付费方式下,只要医院有服务能力就可以接诊,参保患者比较容易获得医疗服务,但是诱导医院给患者增加检查项目、多开药,产生了过度医疗服务。

【改革内容】

从“照单全收”到总额控制

前期10个省辖市进行试点

新乡市、洛阳市分别从2007年、2008年开始实行付费方式改革。2011年,焦作、许昌、南阳、安阳等城市也相继开展了总额控制框架下的付费方式改革。目前,全省已有10个省辖市实行了付费方式改革。

此次省直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目的,一是对医保基金实行预算管理、保证基金收支平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从制度上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和费用控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三是通过减少不合理费用,抑制不合理支出,减轻个人负担,进一步保障参保职工权益。

[作者:辛晓青 实习生 刘欢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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