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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称公车改革要“正名分、去福利、减数量”

2012-08-09 15:55:0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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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为做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管局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管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地政府根据《条例》,研究制定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方案和具体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公务用车改革等社会化改革。

  从1994年中办、国办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至今,公车改革探索已走过18个年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上涨势头仍难以遏止。财政部去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在20%以上,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超过1000亿元。

  面对严峻的形势,推进公车改革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应当抓紧制订改革方案,适时将改革推向深入。否则,随着公车消费支出日益膨胀,公车消费愈发尾大不掉,公车改革的难度和阻力将越来越大。

  公车改革首先需要“正名分”。要明确公车的概念,弄清楚公车的数量,全面掌握公车消费的相关信息,以此作为公车改革的一个基础条件。一直以来,一些地方在统计和对外公布公车数量时,将“公车”概念限定为“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严格说来这是不准确的。公车之为“公”车,与公共财政投入和公共政策的保障支撑密切相关,凡是由财政全额拨款购置、运行的公务车,以及获得了财政补贴或享受了相关政策优惠的公务车,都具有“公”车的性质。所以,“公车”的概念远不止“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等公权机关的公务用车,工会、妇联等公共组织的公务用车,部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都属于公车,都要纳入公车改革的范围。

  其次,公车改革需要“去福利”。公车作为办理公务的工具,只应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公务交通实际消费量有关,而与公务员的职级高低无关,否则公车消费就成了公务员的一种单纯的福利。在配备公车时,除体现国家礼仪、国家形象等特殊需要外,要打破“官大一级,车高一等”的成规,配备什么样的公车,严格以实际的公务需要为依据;实行货币化改革时,给公务员发放交通补助,也要以公务交通的实际需要为依据,而不能以公务员职级高低为依据。公车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走出传统的“福利误区”,将公车消费、补贴与公务员的职级脱钩,使公车回归“公务用车”的本位。

  摸清了公车的底细,去除附着在公车身上的福利成分,公车改革最终要完成“减数量”的目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尚晓汀表示,公车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为此要大规模压缩公车总量,除了核准的领导专车、必要的工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之外,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必要的公务用车通过公交、出租车、公车服务中心租车、私车公用等社会化途径解决。只有大幅度减少公车的数量,才能遏制公车消费支出上涨的势头,大大降低公车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公车改革是一个涉及公车消费者实际利益的敏感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课题,需要主持者拿出勇气和智慧,广泛吸收群众的参与,积极筹措,稳步推进。无论有多么艰难,公车改革都必须解决上述三大问题,也只有解决了这三大问题,公车改革才算实践了改革的真义。□潘洪其

[作者:张尚初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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