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破墙开店”得过两道关
对城镇房屋中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并非完全禁止,但要具备一些合法手续。想要“破墙开店”的业主看看该怎么办手续。
市政府要求,首先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物权法》第77条的规定,提供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书面证明或情况说明。
其次,根据《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者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人自用的)或者《房屋租赁证》(租赁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
《房屋租赁证》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房屋租赁证》时,要严格审核查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件、租赁合同等法定证明和材料。
2012年8月底前,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郑州城区房屋租赁情况的全面普查。对于不符合现行租赁登记条件的,依法收回《房屋租赁证》。未办理《房屋租赁证》责令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依法予以查处。
在登记备案审查时,严格审查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用途等内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不得办理《房屋租赁证》。对于擅自出租直管公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收回直管公房。
郑州集中整治“破墙开店”
8月底前,对城区房屋租赁情况进行全面普查
今后,生产经营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选定生产经营场所后,应当及时告知所在地的网格,由网格负责人登记造册。同时,社区政务事务信息公开栏中,要对审批通过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并将《房屋租赁证》及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悬挂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对三级网格抄报的违法生产经营场所问题,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问题不处理或者不查处的,第一次出现,对责任人予以黄牌警告,在全市进行通报,造成严重过错的,依法依规处理;第二次出现,脱离原工作岗位,到街道办事处任网格负责人,从事网格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