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将异地用警严查水泥罐车、渣土车
据统计,从2010年开始,交巡警支队先后开展了69次针对水泥罐车、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治理行动。2011年至今,共查处水泥罐车、渣土车交通违法30050起,其中,查处水泥罐车6578起、渣土车23472起。
下一步,交巡警支队将采取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警便结合、隔段布警、组建执法小分队、异地用警等措施,根据摸排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警力加大巡逻和查纠力度,对水泥罐车和渣土车的无牌无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闯禁行、闯红灯、强行超会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律上限处罚,该记分的一律记分,该暂扣驾驶证的一律暂扣驾驶证。
大力排查客货运企业的安全隐患,对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客货运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停业整顿、建议吊销营业执照,对法人代表采取治安拘留等处罚措施。
运输企业两年内超员、超载两次,最高罚负责人5000元
实现信息共享,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每月将聘用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辖区各交巡警大队备案,各交巡警大队每月要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辖区道路运输企业通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违法情况。
窦立勇表示,今后交管部门将对运输企业的责任追究硬起手腕,绝不手软。各大队对辖区内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运输企业强迫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企业相关负责人员依法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