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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宁原市委书记焦宝华情妇涉受贿获刑15年

2012-09-24 08:51:50 来源: 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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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

  今年6月1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杜某受贿案进行公开审理,记者旁听了该案庭审经过。杜某扎了个马尾辫,皮肤白皙,慢声细语:

  “我收的2100万元是受人之托,代为保管,自己从未使用。”当公诉人指控其受贿时,其对受贿的罪名提出了异议。

  杜某称,2005年,她在乌鲁木齐一家燃料公司当副总,因为在伊宁市的一项业务找到焦宝华,二人由此相识。

  “叶某找过焦宝华想拿地,但焦宝华对他不感冒,叶某知道我和焦宝华接触过。”杜某称,2008年底,她到伊犁后,叶某打电话约她,之后带她去看一块地。“他说,"怎么样,我准备干,但靠我个人关系达不到。"他说,这事帮成愿意给1000万。”杜某称,自己在伊犁没有朋友,与叶某关系挺好,带她看完地一上车就塞给她2万元,说是一点心意。

  杜某称,后来,叶某拿到了这个土地项目,但自己只是牵头的。“叶某把1000万元给我后,焦宝华开始让我打到指定账户,后来说不保险,钱先放我这。”杜某称,叶某拿第二块地的过程也都差不多,事成后,叶某将800万给了她,焦宝华还一再嘱咐她“一定把钱保管好”。

  (记者 庞贝贝)伊宁原市委书记焦宝华受贿、滥用职权已被法院判处死缓。他的情妇杜某因与其共同受贿2100万元被判刑后不服提起上诉。9月1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下达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杜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今年7月16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杜某与焦宝华共同受贿2100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现年43岁的杜某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称,自己在本案中只是中间人,赃款也是替焦宝华收取、保管,其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要求改判。

  二审法院经过调查,杜某与焦宝华系情人关系,2009年至2010年间,杜某先后两次找到时任伊宁市委书记的焦宝华称,伊犁鑫合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叶某想要两块地(共计244亩),并许诺分别给好处费1000万元和800万元。焦宝华就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叶某得到这两宗土地的开发权,二人共同收取叶某给予的1800万元好处费。焦宝华称,这笔钱是送给他们两人的,钱放在杜某那两人都能用。

  2009年间,杜某受同学谢某的请托,再次找到焦宝华,希望得到伊宁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联建项目,并承诺给300万元好处费。焦宝华同意安排,事后杜某与焦宝华共同收受谢某的300万元好处费,钱放在杜某那里。

  二审法院认为,杜某作为焦宝华的特定关系人,与焦宝华共谋,利用焦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1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后,法院驳回杜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作者:记者 庞贝贝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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