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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学生被罚站后摔倒致颅脑损伤 校方称离奇

2012-08-21 15:55:00 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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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岁的小林被老师罚站后突然摔倒,造成颅脑损伤及耳聋等症状,其父母作为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将老师和学校一起诉至顺义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称被罚站摔倒

  小林起诉称,他是顺义区某中学初一学生,他在学校上课时,李老师在未调查的情况下,以他说话为由对其进行了体罚,责令他和另外一名女同学夏夏到教师讲台旁的墙边罚站,由于长时间的站立导致他摔倒,头部受伤。事情发生后,李老师未将此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也未对他进行正确的救治,而是带他找到本校生物老师查看伤势情况,经初步检查发现他耳朵出血,此时小林受伤害才受到重视并被送到顺义区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学生被摔颅脑受损伤

  经医院诊断,小林所受伤为颅脑损伤、右侧颞骨岩部骨折、右侧脑脊液耳漏、面瘫、鼓室积血(右侧)。今年6月,小林进行了第二次住院治疗,出院诊断结果为“右耳外伤后听力下降伴耳鸣一年余”、“颞骨骨折(右)、传导性聋(右)”。

  小林的父母称,事发之后,他们多次到校找校方负责人与李老师协商解决小林的医疗费和如何保障孩子的正常学习等问题。而学校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再未支付任何费用,且李老师和校方至今未赔礼道歉,对小林的学习情况不予理睬,甚至多次劝小林退学,致使孩子的受教育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家长要求道歉并赔偿

  小林家人表示,孩子受伤系李老师体罚行为导致,其应向小林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被告中学作为教育机构,理应对小林的人身权利和受教育权利进行必要保障。故诉至法院要求李老师和该中学在校园公开大会上向小林赔礼道歉或在该中学告示栏张贴道歉信一个月;赔偿各项费用3万余元;请求法院判令李老师和学校赔偿小林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被告认为摔得很离奇

  被告李老师和学校共同辩称,事发当天,正要给学生们进行随堂考试。当时小林和另外一个女孩夏夏公然在课堂上说话,老师怕影响其他同学学习,便把两个孩子叫到讲台旁进行询问。询问过后李老师想着回办公室先拿试卷,可没有想到就在这七八分钟时间里,小林便摔倒了。当老师看到这一情况后便第一时间通知了小林的父母并由学校派车将孩子送到了顺义区医院进行治疗。因为当时孩子嘴角一直伴有抽搐现象,小林的父母怕病情严重就建议去同仁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同仁医院进行详细的检查后,医生建议孩子只需要静养就能恢复。

  李老师称,这个摔倒事件很奇怪,谁也不知道小林为什么会摔得这么严重,而与小林一起站在讲台边的夏夏则一点事儿都没有。被告认为,小林因摔伤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是非常不可思议的,可能与其身体素质有关系,被告只同意按照合理的损失对小林进行赔偿。此案尚未宣判。(邱伟 冯月)

[作者:姚培硕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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