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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11岁幼女卖淫案:百余嫖客仅数人受行政处罚

2012-08-16 07:26: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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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岁幼女被逼卖淫百余次

  唐慧本是永州市零陵区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小时候因家境贫寒,只上过3年小学。为了改变贫困的生活,她多年前就和丈夫张辉进县城打工。

  那些年中,他们贩过菜,开过小餐馆,蹬过三轮车,也摆过地摊,不管什么脏活累活,只要能赚钱就干。她每天早上6点起床,一直到晚上10点才能回到租住的小屋。中午和晚上就由丈夫抽空回家照顾一下他们的孩子。

  日子过得虽然清苦艰难,但他们依然觉得生活充满甜蜜和希望,因为他们唯一的女儿乐乐聪明漂亮懂事,学习成绩优异。在他们看来,只要女儿用功读书,将来生活幸福,那么现在所有的辛苦与付出都是值得的。

  然而,这种幸福和快乐在乐乐满11周岁的前3天戛然而止。

  2006年10月1日下午,乐乐经母亲同意到离家不远的溜冰场溜冰,在那里认识了后来的被告人周军辉,周军辉以带她去歌舞厅唱歌为由在歌舞厅强奸了她。事后,周军辉恐吓她,如果她敢把这件事告诉家人,就杀了她全家并把丑事告诉她的老师和同学,让她颜面尽失。

  两天后,周军辉将乐乐卖到了永州市柳情缘休闲中心卖淫。

  “老板每天都要我去陪客,每次都是小车接送。我到了柳情缘没几天就打了第一次针,之后又打了两次,就在附近的一个小诊所。打针的原因是他们天天要我接客。”案发后,乐乐在自述材料中说。

  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刚满11岁的小女孩被迫卖淫100多次,地点遍及零陵数十家大小宾馆、酒店。

  “他们给我起了个名字叫‘小青’,每次接客100元,老板娘秦星拿30元、周军辉拿70元;过夜则收200元。我挣的钱,秦星拿了几千元,周军辉和他的朋友拿了7000多元。”乐乐在自述材料中说。

  乐乐在自述中所说的被迫卖淫100多次的说法也得到了印证。

  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元春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案发后,警方在被告人秦星的一个账本上发现了乐乐接100多名嫖客的记载数据。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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