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下午5时许,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富桥镇上,梳着齐耳短发、身穿白绿横纹相间的T恤和七分仔裤的唐慧,左手提着一个红色的塑料袋,迈进自己离开9天的家门。
“家里情况还和唐慧被劳教之前一样,差不多。”唐慧的丈夫张辉(化名)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两个月前,湖南省高院对“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作出终审裁定,7名被告人分别获死刑、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但记者注意到,在嫖宿乐乐(受害幼女,化名)的100多名嫖客中,仅有少数几个嫖客受到了公安机关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百余名嫖客为什么没有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成了受害人母亲唐慧的一个疑问,于是,她上访不断。
8月2日,唐慧被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定扰乱社会秩序,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8月10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撤销了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
“上访妈妈”唐慧已被解教回家。但省委政法委的调查结论尚未向社会发布。
唐慧虽然回家了,但“百余嫖客应否要被追究刑责”这一话题继续引发热议。这百余名嫖客数据是如何统计出来的?这些嫖客到底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意外获知,永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嫖宿幼女案的“法律依据”,疑为最高法院一份早已被“暂缓执行”的“司法解释”。虽然这份指导各级法院办理“嫖宿幼女罪”的有关批复在发布几个月后即被最高法院通知“暂缓执行”,但许多地方司法机关却对“暂缓执行”一事毫不知情,被“暂缓”的批复依旧在指导各地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