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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作坊或禁做罐头食品以及禁卖盒饭

2013-03-05 13:12:00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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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贩将禁止经营盒饭、凉菜等食品,我们的口粮是安全了还是不方便了?近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送审稿)》并征集意见,引起公众热议。

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目录将有了“禁区”。条例规定,禁止将下列食品列入食品小作坊目录:乳制品、饮料、罐头制品、果冻、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盒饭等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其他特殊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食品摊贩则不得经营下列食品:盒饭、凉菜、生食海产品、散装酒;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裱花蛋糕、寿司和三明治;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值得关注的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流动食品摊贩将进行定点管理。如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辖区内的食品摊贩固定经营场所,并鼓励和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食品摊贩的数目也要向社会公开。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划定的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和时段的规划设置、具体位置、摊位数量等信息对外公开。”

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如食品小作坊违反生产规范要求的,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并处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条例引起了公众的热议。有人认为,“小摊小贩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不少,规范以后可以吃得更放心。”有部分人则认为,“摊贩定点之后可能生活没那么方便了。”也有人提出:“小摊小贩进厂没技术,开固定店面租金贵,每天的收入也不多,要求定点经营可能会断了部分人的生活来源。”

[作者:张志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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