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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再让城市噪音粉碎宜居环境

2012-08-21 14:13:00 来源: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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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交通日益发达、机动车辆剧增的今天,交通噪音已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不和谐之音。来自北京市环保局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在建成区道路交通噪音方面,城区部分2011年是69.6分贝,最高的2010年达到了70分贝。而环保部公布的最近一次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显示,对噪音环境质量满意率为62%,排名倒数第二,仅高于空气质量满意度。(8月20日《瞭望》)

  空气污染、垃圾污染,已使城市深受其害,而噪音污染同样危害人类健康。时下坊间流行这样一句口头禅:人人都说城市好,唯有噪音治不了。噪音污染影响人的听力,易导致高血压、心脏病、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及其他神经综合症等等。噪音污染的危害程度早已不容忽视,如果不加以整治,就会对市民健康产生巨大的隐性伤害。

  事实上,整治城市噪音污染,我们并不缺乏相应的法规制度,1996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早就规定,对违反噪音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但是由于噪音类型有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交通运输噪音、社会生活噪音等,而且不同类型的噪音有不同的主管部门,随便一清点,居然有环保、城管、文体、公安等8个以上部门管理噪音。噪音污染种类繁多,对噪音的整治却又是多头管理,加之噪音分类尚存在争议,现实当中往往是群众投诉好几个部门都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很容易陷入“多部门负责,却又都不负责”的尴尬局面。

  享受安静生活,是市民最基本的权利。各级政府应该把整治城市噪音污染作为关爱民生的具体措施,最关键的是,要敢于扫清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障碍。比如在噪音问题上,可以依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音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这一规定,把环保部门建设为一个汇总问题的大本营,赋予其统筹权、协调权、督办权等,通过他们的专业监测,对问题进行分类,而后交由城管、公安等部门具体处理。只有在管理上推行“一龙治水”模式,让所有的问题责任都指向一个部门,才能既有利于分配责任,也有利于追责。老百姓不管遇到什么噪音问题,只要找环保局就可以全部搞定。只有这样,才能规范好相关部门、企业、商家,甚至是每一个人的行为,为营造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作者:王珊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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