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行为构成强奸罪,在强奸过程中利用持刀恐吓、捂嘴等残酷手段,且肆意蹂躏被害人,属情节恶劣。案发后主动认罪,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安徽霍山县男子夏某酒后乱性蒙面闯入邻家女子田某家中,将其强奸还用手机拍下裸照。日前,夏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1年7月27日20时许,夏某酒后回到家中,发现隔壁邻居17岁女子田某一人在家,便兽性大发,意图强奸田某。当晚21时许,夏某脱掉自己的裤子和内裤,换上一条大裤头,窜至田某家后门推门入室。为防止田某反抗,夏从田某家厨房水池边拿了一把菜刀,走上田某家三楼,趁田某熟睡之机,用手捂着田某的嘴。田某惊醒,夏用菜刀架在田某脖子上,使田某不敢反抗,后强行脱掉田某衣服,将田某强奸。其间,夏某对田某肆意蹂躏,还用手机拍了田某的裸体照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行为构成强奸罪,在强奸过程中利用持刀恐吓、捂嘴等残酷手段,且肆意蹂躏被害人,属情节恶劣。案发后主动认罪,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许玉东、方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