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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多措并举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显成效

2012-08-21 09:13:00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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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招远市地处胶东半岛西北部,总面积1433.18平方公里,人口57.66万。境内矿产资源丰富,目前全市已发现21种,已开发利用10种,是全国最大的产金县(市),2002年,被中国黄金协会授予“中国金都”称号,黄金产量连续36年列县级市之首。2011年生产黄金28.33吨,实现总产值100亿元;生产饰面用花岗岩约70万立方米,加工饰面板材2000万平方米,实现产值10亿元,全市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值超百亿元。

  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招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建设“两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荣誉称号。

  采取四项措施,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一是整顿规范资源开发秩序,净化资源开发环境。2005年以来,招远结合实际,始终保持对矿业秩序的高压态势,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活动。

  主要开展三个方面的检查:一查矿产资源勘查秩序。对全市勘查项目定期进行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投入不足或不及时提交勘查报告的个别项目,全部按照规定做了纠正和处罚;二查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三查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审查矿业权办理、各类证件发放及各项工作管理情况,杜绝违法、违规审批和国家公务人员参与办矿行为,保障了矿业秩序长治久安。

  二是依法实施资源整合,优化资源开发布局。2006年以来,根据国家、省政府的部署,招远组织开展了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矿业形势主要实现了三个转变:首先,矿山开采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彻底清理取缔了无证勘查、无证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其次,矿山企业“多、小、散”和开发布局不合理的局面彻底好转。组建了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矿集团等大型探、采、冶一体化矿业集团,优化了开发布局,形成了大型矿业集团持续膨胀,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全面提高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第三,矿区安全生产和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通过整合,有效地解决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问题,越界开采、争抢资源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性坍塌、冒顶事故等安全隐患被有效防范,矿区安全生产进一步好转。

  三是实施科技兴矿战略,保护开发矿产资源。多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引导和帮助黄金企业引进、采用先进的采、选方法和采、选工艺,鼓励和支持矿山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改造,重奖在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和科技创新的干部职工,全市黄金行业获得国家、省、市科研成果奖数百项,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近千项。

  2011年,全市黄金矿山选矿回收率95.33%,较2006年提高0.55%,多回收黄金140公斤。随着黄金价格的上涨,黄金矿山及时调整矿体边界品位,并对已开采区段进行二次开发,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

  同时,实施“整顿—整合—技改”战略,积极推广石材行业开采的新工艺和新方法。目前,全市拥有开采轮锯50台(套),资源利用率由过去的不足40%提高到80%以上,生产成本由过去的每立方米200元降低为每立方米80元,通过技改,每年可新增利税3000万元。

  四是政府重视群策群力,治理保护地质环境。为切实加强地质环境的恢复与治理,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市政府每年都编制招远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建立市、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对历史遗留的环境破坏问题,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筹一点,向上争一点”的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形成了强大的治理合力。

  近几年,先后关闭了位于国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石场6处,并投资200多万元进行了恢复治理;投资10多亿元对矿区驻地村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和房屋建设。

  目前,80%以上的企业采用尾砂充填法采矿,每年减少尾矿排放500万吨,既减少了土地占压,又防止了泥石流发生。矿山生态恢复率达到70%,一半以上矿山建成了绿色生态矿山。

  建立四大机制,践行节约集约用地

  一是严格规范用地行为,提高市场配置比例。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通过土地市场来调节城市土地的供求关系,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城市结构,提高土地效益,达到集约用地、积累资金、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目的。

  充分发挥“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的作用,将所有土地交易行为均纳入阳光下操作。加强对一级市场的垄断和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经营性用地与工业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对可以协议出让的项目用地,如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也采取公开出让方式;对协议出让和原行政划拨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008—2010年全市通过招拍挂出让土地153宗,面积8500亩,成交价款18.2亿元。

  二是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严格把好土地供应关。为了促进集约用地工作的开展,建设项目供地必经根据单位面积的投资额来确定,进入开发区的项目投资额每亩不得低于3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3000万元。

  同时,强调对一些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可预留规划用地,根据其实际到账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实行分期供地,坚决杜绝假借项目进行圈地。认真执行各类产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在项目征地时,根据项目所属产业确定其最多用地面积,改变以前申请多少批多少的情况,从而最大程度减少土地浪费,集约利用土地。

  三是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近几年,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市政府加强了对城市低效利用闲置土地和企业闲置用地处置力度,采取收购、无偿收回等各种有效措施,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08—2010年共盘活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722亩。积极引导郊区农村进行旧村改造,促使农民走出低矮平房住进高楼大厦,对旧宅基地进行开发复垦,这样不但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而且增加了建设用地指标。招远市开发区温家村通过旧村改造使本村大部分村民住上了楼房,旧宅基地通过复垦变成200亩良田。

  近年来,先后对十几个城区村进行了旧村改造,有2000多户农民搬上了楼房,实现了由农民向市民的转变。

  四是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全市不断加大对未利用土地、农用地、工矿废弃地的开发、整理、复垦的投入,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从而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08年至2010年招远市共开发整理土地4846.95亩。

  健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经济稳定发展

  一是建立规范管理机制。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规定》、《招远市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规定》、《招远市耕地保护与土地使用暂行规定》、《招远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招远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以此作为全市加强和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刚性意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共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

  同时建立了动态巡查、案件举报、信息交流、档案管理以及矿山督查员、国土资源协管员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时效性。

  二是加大考核奖惩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年与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签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目标责任状、土地利用与保护责任状,并与年终评先树优和干部任用挂钩,以此提高各级各部门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完善法制教育机制。通过开设电视专栏、广播电台、专题讲座、报刊专题、印制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的重大意义,解决群众“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土地资源国家所有”意识淡薄的问题,杜绝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和未批先建、乱圈乱占违法使用土地行为的发生。

  四是加强引导培训机制。积极引导矿区村利用好过去矿业生产积累起来的资金,加快走以矿兴农、以矿兴商、以矿兴工步伐,培育非矿经济增长点,保障全市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供稿单位: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政府)  

[作者:张慧鑫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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