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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保障房建设标准:500米内应有公交站

2012-08-15 15:20:00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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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日前制定了《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在保障性住房选址、配套、设计、安装、装修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住宅区周边应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应靠近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站点位置距住宅区出入口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米;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适于建设的地形及安全卫生的环境条件;保障性住房住宅区可考虑在商品房开发中按比例配建,应与旧城(旧区)改造有机结合;保障性住房住宅区选址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暂不完善的城市新区时,住宅区规模应达到组团级以上,未达到组团级规模时应结合普通商品房、拆迁还建房等一并开发,以利于相应配套设施的完善。

  《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立面造型应简洁美观,设计上宜采用成本较低、能耗较少的造型和材料,减少凸窗、大面积窗及落地窗的使用;宜采用多套住房组合单元,单元平面布局应合理紧凑,减少公摊面积。保障性住房的户型以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入户安装符合居家、消防要求的防火防盗门;卧室、起居功能空间及过厅(道)墙面、顶棚为内墙涂料,地面为防滑地砖;厨房、卫生间墙面普通瓷砖应贴至2.2米处以上,采用防火防水材料吊顶,地面为防滑地砖;厨房配置操作台、橱柜、盥洗池、水龙头、吸顶灯;卫生间应独立设置并配置淋浴器、洗面盆、盥洗镜、节水型便器、排气装置、吸顶灯等;整套住房的开关、插座、给排水管道、龙头、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要安装到位。(记者刘芝毅)

[作者:陈璞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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