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的轿车深夜起火,因保险公司拒赔,他诉至法院。近日,此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保险公司辩称拒赔是因起火原因不明。
潘先生诉称,去年5月,他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商业险,保险期限至2012年5月8日。去年5月14日晚,停在自家楼下的车突然起火,被烧得只剩架子。事发后,他向保险公司报案,但对方拒绝理赔。他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1万余元。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事发是在2011年5月14日晚,但公司于去年11月28日才接到报案,他们要求潘先生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起火原因证明。如果是火灾,公司同意赔偿;如果是自燃或者不明原因起火,根据条款约定,公司则有权拒赔。在潘先生证据材料不充分的情况下,公司不能理赔。
对此,潘先生表示,现在案件已经立案侦查,他不清楚为什么还不给出具证明。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日另行开庭。(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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