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介绍说,“总额预付”就是根据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总量,测算年度统筹基金预付总额,以收定支。实行“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支付,每月初按当月预付额的90%预拨医疗机构。若实际发生费用超支,超支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不高于30%的比例承担,其余由医院自己承担。“原则上,市级医疗机构预付总额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20%以内,乡级医疗机构则控制在15%以内。”
王耀平表示,“总额预付”还根据统筹资金预算总额、医疗服务需求等情况,严格控制各医疗机构参加新农合患者的次均住院费用、平均床日费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所占比例等指标。
刘学周表示,实施以“总额预付”为主要内容的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就是让“要医疗机构控制费用”向“医疗机构要控制费用”转变,变按项目付费为总额预付,变事后监管为事前控制,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