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采访)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当中,对于假劣药的,政府可以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到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质地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很多的药品产业当中,它的利润率非常高,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到3倍这样的一种罚款,对于很多的违法企业来说可能并不足以构成足够的威慑。那么在实践当中,就会造成违法企业冒着违法的风险来从事这样的一些行为。
我个人提出,应该通过修改《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颁布至今已经十多年了,在整个药品产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对于类似的这种违法行为,事实上、客观上是难以有效遏制的。通过修法来进一步地提高处罚的力度,强化政府的监管力量,对于遏制这样的违法行为有一定的作用。
白岩松:我只想说一句,如果法律针对这样的行为不能改变思维方式,真正有震慑力的话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