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原厅长
当庭认罪
10月9日下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身着看守所的黄色马甲,出现在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的被告席上。
面对公诉方的指控和大量人证、物证,董永安面部平静,认真听着。在陈述犯罪事实期间,董永安对公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全部招认,并当庭认罪、悔罪,陈述中言语恳切,态度虔诚,恳请法院从轻判决。
经过3个小时的紧张审理,当日下午5时许,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该案。
河南省有关部门对董永安涉嫌受贿罪案非常重视,在当日的庭审中,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特意指派专人旁听了庭审。
●受贿总额2600多万元
在当天庭审时,公诉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用约5000字的起诉书,以扎实而又翔实的事实,指控其在担任洛阳一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安阳市政府市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巨额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为其谋取利益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经检察机关依法查证,董永安在上述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期间,非法收受了他人1631万元人民币、4万欧元、10万港币、1万美元现金,以及9.7万元购物卡和价值2.3万余元的金条工艺品5件。此外,董永安还伙同他人受贿现金940万元人民币。合计受贿总金额超过26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