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在当天庭审时,公诉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用约5000字的起诉书,以扎实而又翔实的事实,指控其在担任洛阳一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安阳市政府市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巨额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为其谋取利益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经检察机关依法查证,董永安在上述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期间,非法收受了他人1631万元人民币、4万欧元、10万港币、1万美元现金,以及9.7万元购物卡和价值2.3万余元的金条工艺品5件。此外,董永安还伙同他人受贿现金940万元人民币。合计受贿总金额超过2600万元人民币。
中原网讯 据东方今报报道(记者 韩争强)
○曾任洛阳一拖董事长、安阳市市长、省交通厅厅长
○受贿两千六百多万元 十月九日一审时当庭认罪、悔罪
10月9日下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涉嫌受贿罪案,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一审开庭审理,面对公诉方指控其在担任洛阳一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安阳市政府市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等领导职务期间,涉嫌受贿2600多万元的犯罪指控,董永安如实供认了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并恳求政府从轻判决,给他一个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