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选拔成常态 进贤之路更广阔
竞争性选拔干部是广开进贤之路、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的重要举措。2004年,中央印发《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逐步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搭建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平台,拓宽了选人视野,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
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显示,2008年以来,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连续4年被评为最有成效的改革措施。
——加大力度,推进竞争性选拔常态化。2003—2011年全国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产生各级领导干部59.03万人。层次覆盖不断扩大,由科级、处级逐步向局级、副部级领导岗位延伸,由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拓展。104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了竞争上岗,首次用竞争比选和公开选拔方式产生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国家信访局副局长、中国农科院院长和国家开发银行行长、北京师范大学校长等中管干部人选。
2011年,省区市竞争性选拔厅处级干部占新提拔总数的30.7%,中央和国家机关达到46%。
——完善办法,推进竞争性选拔科学化。坚持干什么考什么,让干得好的考得好。突出岗位特点,合理设置资格条件,增强考试测评的针对性实践性。外交部新闻司、领事司副司长职位竞争上岗,人选现场主持记者会、视频会,将生动逼真的外交场景“搬进”考场,让竞争者在“真枪实战”中经受考验。
重视德和实绩考察,强化组织把关作用,不简单以分取人。全面衡量“考绩”与“实绩”、口才与口碑、临场发挥与一贯表现,把考察结果作为确定任职人选的重要依据。河南郑州市采取“一评三考”办法,先评业绩再考试,业绩评价既起“门槛”作用,又起最大“加分”作用,真正让干得好、能力强的出得来。优化程序设置,审计署探索将民主推荐测评环节前置,先对报名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得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试环节,使人选从一开始就有较好的民意基础。
——创新形式,推进竞争性选拔多样化。公开遴选上级机关工作人员,17个省开展从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中定向遴选省直机关副处级干部工作。公推公选党政正职,江苏通过两轮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方式,公推公选了16名市党政正职、7名市纪委书记和8名市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