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丹丹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胡永强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陈中林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健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竣格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昱、汪和平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莫宗永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田桂英、甘健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陈锡钟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黄世权、何安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撤销
罗鹰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