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8月15日电(记者 何蒋勇)民间标会是一种非法但却很普遍的组织,虽然有时能获得高额的利息,但其风险是极高的,一旦倒会,会给老百姓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且不说利息,就连本金也会一去无回。浙江奉化的刘某以高利率为诱饵,采用捧会、借款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吸收资金,最后无力偿还就一走了之。近日,浙江奉化法院对该案做出了判决。
2008年3月到2010年10月,被告人刘某组织胡某、舒某等人,在奉化市锦屏街道东门路65号,进行了13期的民间标会,期限从5日到1个月不等。作为会主,刘某负责邀请会员加入,每个会员可以入一股或者若干股,这样筹集起来首次会款归会主所有,之后在第二期进行标会的时候,就是看谁出的利息高,会员的筹款就让谁标走。
一名受害者诉说道:“我在幼儿园上班,和他们是邻居,他跟我说‘你不用上班了,跟着我做好了,这利息很高的。’”
在作为会主期间,刘某共吸收会员首会资金244万余元。除了自己组织,刘某还加入了其他的非法标会。然而,在2010年9月底的时候,因为不断有标会倒掉,本来该拿的钱拿不回来,同时,在他的标会中又有不少会员出逃,需要由他来垫付会款,导致刘某资金周转不过来。
承办法官向记者具体解说了刘某的犯罪情形:“他在2010年9月底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欠下了巨额的债务,大概有500万左右,这种情况下,被告人为了让会继续进行下去,在明知道自己欠下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标会借款的性质,从其他老百姓那里筹集资金,再投入到巨额的债务中去。到了2010年10月,刘某明知自己已经资不抵债,隐瞒无法偿还的真相,以高回报率为诱饵,采用捧会,借款等方式,从被害人胡某,舒某等人处非法集资130万元,之后,又拿这笔钱用来支付、垫付会款和归还高利贷。最后,因为资金链断裂,刘某选择了出逃。”
一名损失70万的受害者忿忿道:“10月20号早上他逃走了,我每天要死要活的,我是把房子抵押拿的钱,现在贷款要付。”另悉,还有80多个人一分钱都没拿回来过。
被告人刘某在今年3月27日被奉化市公安局依法逮捕。近日,奉化法院经过2个小时的当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此外,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式非法集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因犯非法使用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违法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
最后,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民间标会不受法律保护,民众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被高额的利息所诱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