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玲 通讯员 甘东凌)一名黄金销售公司的部门副总私自挪用公司黄金,用于炒黄金期货,从中赚取差价牟利。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这名部门负责人提起了公诉。
犯罪嫌疑人何某系深圳市某黄金销售公司电子商务部的副总监,主要负责联系全国的电视购物公司进行销售。
2011年9月份,何某联系了一间在线网络公司,通过该公司在电视上销售AU9999黄金,然后将公司的18千克黄金发给网络公司。
过了几个月,网络公司只卖了12.9千克的黄金,便按照合同约定将卖不完的5.1千克黄金发回到何某的名下。
何某在收到5.1千克黄金后,将其中的2千克黄金通过一回收机构以每克347.5元人民币的价格,卖得人民币697000元;剩余3.1千克黄金归还公司,并谎称其余2千克已卖给其他顾客,但顾客尚未支付货款。
何某将人民币686000元转入证券账户,进行交易买卖AU9999纸黄金。后来公司多次追讨货款未果,从顾客口中证实并未在何某那里买过黄金,立刻报案至罗湖公安分局将何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