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吉安市民政局原副局长蒋某玩忽职守案在该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蒋某因犯玩忽职守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蒋某在任吉安市民政局副局长期间,,分管市农保办并具体负责农保基金的运营工作。2001年,蒋某将市农保办管理的农保基金委托给赛格公司江西营业部购买国债的工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从选定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到协议履行期间的监督检查均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市农保基金损失26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该院的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彭莎莎 朱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