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李萌)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供用电条例》、《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批准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向有关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节约用电列入地方法规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推广。鼓励用电人使用节能的用电设备和电器,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并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制定能源效率评价和电力负荷控制管理措施;推广和采用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优化供电方式。
据悉,《河南省供用电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郑州市3部地方法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此次会议上,《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也经表决通过。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未按照补缴计划足额补缴失业保险费的,自缓缴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改为:“(一)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扣押违法经营物品,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二)以运输工具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增加一款:“以运输工具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暂扣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