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北京电影制片厂(简称北影厂)拆迁,8月19日,北影厂部分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在北影小区贴出公开信。公开信称,北影厂属于“受国家保护、不可拆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对拆除“列入保护名录”的北影厂表示质疑。
近日,这封公开信被网友上传至微博,引起广泛关注。曾在北影厂工作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指出,早在2007年12月19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文物局共同发布《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北京电影制片厂位列其中。
北京市文物局政策法规处人员表示,北影厂属于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得拆除、改建、扩建,确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避开的,应当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采取迁移异地等保护措施。迁移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迁移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迁移新址的资料以及其他资料,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该人员表示,除了国家级文物不得拆除外,“只要获得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