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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官员承诺“不整人”系干部任用最基本原则

2012-08-22 07:39:00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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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四不承诺”缘何引发社会巨大反响

  法律专家分析“四不”直戳勤政廉洁自律用人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对话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 王敬波

  对话动机:8月20日、21日,《法制日报》视点版以《官员网络“晒承诺”遭质疑折射公信力焦虑》、《官员公开道德承诺是真必要还是假作秀》为题,连续报道了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政府县长雷高飞在一份万言述廉书中,公开承诺“不偷懒、不贪钱、不贪色、不整人”一事。报道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截至目前,转载网站高达三百多家,相关媒体对此公开发表的评论也接近一百八十余篇,网友评论更是以数十万条计。一个贫困县县长的公开承诺为何会引发如此强烈的关注?为了寻找问题的答案,《法制日报》记者与业内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

  “四不承诺”火爆有深刻背景

  记者:近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政府县长雷高飞在一份万言述廉书中公开说出了这样的话,“我承诺‘不偷懒、不贪钱、不贪色、不整人’……”许多网友将其总结为“四不承诺”,这样简简单单的一句话,却在各大媒体和互联网上空前火爆。对此,您怎么看?

  王敬波:“四不承诺”可以看作是官员对自己的一种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表达方式。至于其走红网络的原因则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与当前的社会风气和社会心态密切相关。“四不承诺”本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将其公开出来作为一项承诺内容,体现了领导干部勇于接受监督、勇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胆量,又表明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决心,其做法值得肯定和赞扬。但却引发了如此热烈的讨论,说明当前干部队伍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影响了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记者:您能够具体解释一下“四不承诺”是从哪些方面对当前的为官者提出了要求吗?

  王敬波:具体来说,“不偷懒”指的是勤政,“不贪钱、不贪色”指的是廉洁自律,“不整人”指的是在正常的提拔任用干部中要保持选贤任能这样一个基本原则。总的来说,“四不”是领导干部在承诺自己“不干什么”,是领导干部的底线。就拿“不整人”来说,官员在干部任用当中,对和自己持有不同观点的人或者自己不喜欢的人,保持一种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去刻意地陷害或者制造麻烦,而这只是用人的最基本的原则。

  记者:近年来,由于一些“台上讲廉洁,台下搞腐败”的官员相继落马,很多群众对官员的公信力产生了焦虑症,“逢官必疑”、“仇官骂官”的现象也是有的。因此,在“四不原则”见诸于媒体之后,有很多人对此都持有质疑的态度,甚至认为是“作秀”。您刚才提到的“深刻背景”,是否与此有关?

  王敬波:我们的确见过了太多这样的例子,某些领导干部前一天还在大谈特谈应该如何廉政、如何治理腐败,第二天就因为这方面的问题被双规了。所谓的“四不承诺”也不一定就是说出这样的话的官员对自己的全部要求,但由于“四不原则”在表达上显得较为通俗也更为形象,也戳到了当前公众对于官员队伍最关心的一些问题,所以“四不承诺”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社会在进步,社会公众对政府和政府官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却是越来越高了。这些,都导致了“四不承诺”引发巨大争议。

  官员应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

  记者:近年来,我国对从政者的道德素质和廉洁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国家公务员局已经制定《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要求“十二五”时期对全体公务员进行一次职业道德轮训。在今年召开的国务院廉政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也发出了“不反腐政亡人息”的强音,您认为对于领导干部来讲,在“四不承诺”的基础上还需要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加强?

  王敬波:作为政府官员,仅仅有“四不”是不够的。从我国政府对官员的要求来看,这是底线,是最低标准。从德的角度来看,官员应该是社会表率。从勤的角度来说,官员仅仅不偷懒,还难以满足要求,还应该更勤勉地做事情,以一种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去从事这样一个职业。从官员的个人能力来说,也是有着比较高的要求,必须是能力比较突出的人才能担任领导干部这样的要职。而且官员的工作不是口头上说说那样简单,还应该看到实际效果,要出成绩。

  可以这样说,即便做到了“四不原则”也只是一个平庸的官员,离真正意义上“好官”、“能官”、“廉官”的标准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加强外部监督方能消除公众疑虑

  记者:几乎就在“四不承诺”提出的同时,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谢鹏飞因严重违纪被双开。纵观近年来落马的官员,几乎在“贪钱贪色”上都有一套,还有一部分兼具“偷懒整人”的特点。应该如何从根本上做起,让所有从政者都能兑现“四不承诺”,同时也让类似于“四不承诺”的提出不再具有如此轰动的效应?

  王敬波:在相关监督机制和各项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具体问题还取决于官员个人的思想觉悟和廉洁自律水平。

  当前的公务员法还有其他各项规则制度,都对官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官员也是人,他们也必然有其追求私利的一面。在我们传统的治理官员的理念中,是希望从道德上教化来约束官员,但其实还是应该从法律制度上约束官员才更为有效。近年来,我们出台了一些纪律规章之类的,但总体上感觉还是偏“软”。

  此外,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更宏观的一些制约机制依然是缺失的。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为例,已经呼吁和讨论了很多年了,但一直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有的地方也搞内部申报,但意义不大,还有股票、房产等个人资产也是一头雾水。

  对于官员而言,来自内部的监督是没有意义的,必须要有来自外部的监督。这也是打消人们疑虑的最好途径。一旦有了强而有力的外部监督,那么人们也将会坦然面对类似于“四不原则”这样的表述。

  最后一点,还应该从制度上治庸治懒。对于贪污腐败的官员,现有的法律已经有了完备的规定,但是对于庸官懒官太平官,就没有相应的约束和处理机制了。所以很多官员抱着一种“做得多错得多不做不错”的心态任职,这也是导致群众对官员队伍非议不断的一个重要原因。(记者 杜晓)

[作者:张志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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