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对自身职责各取所需 流动摊贩食品安全无人管
8月14日下午,中原网记者联系到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询问对网友诉求如何解决。城管局工作人员称,“市里面有个文件,是2010年郑州市药监局通过市政府发的《郑政文200号》。里面写着‘早点店、小餐馆等现场制售、提供就餐服务场所的食品商户,由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但没具体说卫生局、质监局、药监局应该如何分工。”
城管局工作人员认为,文件是药监局出的,他们应该知道该谁管。投诉人没提占道经营的事,只说了食品卫生问题,药监局应该去查。
随后,中原网记者与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取得联系,询问处理方法。工作人员回答说:“虽然网友反映的是食品安全问题,但流动摊贩不归我们管。2010年的《郑政文200号》全文一共7条,前4条是并列关系,分别由工商、药监、质检、城管4个部门监管。我认为城管局在对条文的理解上偷换概念。政府并没有赋予我们处理流动摊贩的职能。我们只负责符合规定的,政府划定区域的餐饮摊贩,这些餐饮摊贩都已经在药监局备过案了。那些没有在药监局备案的,不符合规定的流动摊贩,不归我们管。”
8月15日,经过协调,郑州市城管局答应先以占道经营前去查处。
工作人员说,“由于掌握不了这家炒鸡摊子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证据,只能先以占道经营进行清理。如果想根治,还需要食品安全部门进行监管。他们找到这家摊子食品安全问题的证据,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或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