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度陈仓,“偷”走180万预付养老金
如果说三人悄悄分掉170余万元时还有些担惊受怕的话,那么一个月之后,当他们瞄上芜湖长江轮船公司上缴到安徽省社保局的养老金账户上所沉淀下来的180余万元时,则已经心安理得了。
陈巧云、李应旺交代,芜湖长江轮船公司每个月要向省社保局上缴养老金,为了方便,在合肥市的省交通银行设立了一个中转账户,由公司的养老统筹办负责汇款到这个账户上,省社保局则按月从这个账户上划走应该上缴的养老金。为确保足额交纳职工养老金,该公司每月都采取增加预付款的方式将资金汇到这个账户上,除省社保局实际划走的钱,日积月累这个账户上就沉淀下来超过了180万元的预付款。
养老保险金账户是个中转户头,资金只能专款专用,如何才能将这笔巨款套出来呢?三人都是干了多年财务的老手,这个问题当然难不倒他们。
三人商量后,姚默凡决定先在异地注册一个空壳公司,采取汇票背书转让的方式,把款项汇到空壳公司账上再分钱。从该公司的财务账上看,这笔钱的确是汇到了省社保局的
账上,但实际上却汇给了空壳公司。同时,由于中转账户上本身就有相同数额的养老保险费,也不影响省社保局按期划走应划的款项。
此招甚妙。2005年12月底,三人一同前往上海,请代理公司帮忙,注册了上海坤升船舶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并以此公司名义在上海银行和上海招商银行分别开了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
2005年底至2006年初,李应旺以支付养老保险费的名义,分三次从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养老统筹办的账户上开出总金额为180.8万余元的银行汇票,支付给省社保局。汇票开出后,他们随即背书将款项转入上海坤升船舶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两个账户上,陈巧云负责将账做平。
到账后,李应旺赶至上海,从基本账户上提取了40余万元现金,三人平分。对于一般账户上转入的130万元现金,李应旺分两次电汇至姚默凡及其妻子开设的芜湖信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户,然后由姚默凡不定期提取现金后三人平分。
正当姚默凡等人私分公款案基本查清的时候,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原财务部会计周莹主动跑到检察机关投案,要求交代贪污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原来,芜湖长江轮船公司为了支付下岗职工的社保费用,设立了“三家台账”账户,资金来源于长航武汉总公司、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和地方社保局三方面的拨款。由于武汉与芜湖地区差异,加之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多报客运公司的非在岗人员数,武汉总公司每次拨付的社保费用均多于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实际应上缴的社保费用,周莹便是负责这个账户的会计。截至2007年底,这个账户上多出了50余万元。
2007年12月,姚默凡让周莹以支付非在岗人员养老保险的名义虚列支出,并以内部转账的方式将芜湖长江轮船公司作为汇票收款人,将“三家台账”账户上的50余万元开出一张汇票,这张汇票表面上的收款人是芜湖长江轮船公司,但随即就被背书转到芜湖信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户。2008年春节前,姚默凡交给周莹25万元,并告知此款为50余万元汇票的款,另25万余元姚默凡将其据为己有。2008年底,周莹从公司辞职时,并没有交出此款,后来用于支付其家庭装潢费用。
芜湖长江轮船公司的四名财务人员“巧妙”发了一大笔横财后,都买了房子和车子,过起了奢华生活。但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经过一审、二审,芜湖长江轮船公司财务部经理、会计、出纳贪污、挪用公款窝案终于尘埃落定: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原财务部经理姚默凡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该公司原人力资源部养老统筹办会计陈巧云,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该公司原人力资源部养老统筹办出纳李应旺,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原会计周莹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姚默凡共同实施挪用公款犯罪的个体经营户王忠华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上述五人所得赃款及违法所得400余万元被追缴,全部退还给芜湖长江轮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