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南京出台《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自本月起开始生效。昨天,南京公布了与《办法》配套的相关细则《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日生效。《规定》对于房屋征收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以及补偿款做了进一步细化。据悉,《规定》适用于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江宁、浦口、六合以及溧水、高淳可参照执行。
关键词:直管公房
90%作为补贴给承租人
此次《规定》对于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以下简称“直管公房”)的拆迁也做了细化规定,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货币补偿金额的10%支付给房屋产权人,90%作为补贴支付给承租人。租赁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外,直管公房承租人重新购买房屋时,价款中相当于征收公房补贴金额的部分可免交契税。
关键词:房屋征收
补偿25万以下可购经适房
对于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承租人仅有一处住宅(以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为准),且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或补贴金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或补贴。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参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和征收补偿方案中物价部门核准的经济适用房价格确定。
同时,征收住宅房屋获得征收货币补偿或补贴金额在25万元以下(含本数),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关键词:搬家奖励
违章建筑没有搬家奖励
《规定》明确了提前搬家奖励标准:被征收人或者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
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提前搬家奖励予以相应扣减。以第30日提前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第31日至第40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10%。第45日奖励费金额与第44日相同。
而对于认定的违章建筑,则不予支付提前搬家奖励。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记者 钱奕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