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水利局官员
在卫宪法持续被拘禁1个多月惊魂未定之际,2007年4月21日,平陆县民政局发文免去了卫宪法平陆县铝矾土煅烧福利厂(以下简称“煅烧厂”)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曾了解此案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认为,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主管方平陆县民政局以人事任免手段免去卫宪法的经营职务,是一种借行政手段单方废约的违约行为。
但在事情的发展过程中,平陆县民政局不仅免去了卫宪法的职务,还在距此不到一个月的5月6日,又任命员自林为煅烧厂的法定代表人。
据调查,员自林系时任平陆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员岩峰之父,“员自林年纪很大了,他任法定代表人只是表面,其实是员岩峰在操控,员岩峰是公务员,直接出面不方便。”卫宪法说。
卫宪法对员岩峰并不陌生。2004年起,卫宪法因身患疾病,需经常外出看病,在此期间,曹川镇政府在卫宪法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煅烧厂“一女嫁二夫”,承包给了宋郝军。卫宪法看病归来后,将此情况向平陆县有关部门反映,很快平陆县纠正了曹川镇私自发包的错误,又将煅烧厂交由卫宪法经营。
此后,身体欠佳的卫宪法曾将煅烧厂部分粘土矿分包给齐力公司经营,而齐力公司即由员岩峰实际控制。2006年9月,因承包费问题,卫宪法终止了齐力公司的承包权。
“可能就是通过这次承包,让员岩峰看到煅烧厂利润丰厚,后来才想尽办法夺走了我的厂子。”卫宪法说。
事情的发展正如卫宪法所说。员自林任煅烧厂法定代表人后,以“企业改制”的名义异常顺利地将煅烧厂收入囊中。
2009年9月至11月间,煅烧厂向平陆县民政局申请进行企业改制,平陆县民政局将改制意见送至煅烧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批准了改制意见。
依据此改制方案,煅烧厂更名为平陆县新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公司”),新盛公司总股本1000万元,由法定代表人员自林筹备,新盛公司承担煅烧厂的全部债权债务,并接收原企业全部资产。
随后,平陆县民政局与新盛公司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平陆县民政局以“零值”的转让价款将煅烧厂“永久”转让给新盛公司。这其中包括卫宪法以私企名义办理、后“为了办手续方便才登记在煅烧厂名下”的5座粘土矿。
据调查,在承包煅烧厂后,卫宪法先后以曹川镇柏崖低耐火粘土矿、曹川镇郝刘庄耐火粘土矿、曹川镇曹河耐火粘土矿、曹川镇朝阳坡耐火粘土矿、曹川镇冯家底耐火粘土矿的名义办了5个采矿证。2001年朝阳坡矿扩大时,卫宪法将其变更为平陆县铝矾土煅烧厂朝阳坡耐火粘土矿。2003年在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将其余4个矿也都登记在了煅烧厂名下,因此煅烧厂也扩大了经营范围。
平陆县民政局福利企业管理股股长赵晓军确认:“这五份采矿证的所有权是卫宪法和煅烧厂的”。赵晓军称,2004年后,卫宪法把其办理的采矿证转到了煅烧厂的名下,为的是办手续方便。赵晓军本人参与了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
1989年,卫宪法与曹川乡签订的承包合同的第二条和第八条明确约定:“乙方(卫宪法)对甲方提供的财产,在承包期限内保本保值”,“合同期满增值部门(分)归乙方(卫宪法)所有”。
应松年认为:“合同的第二条、第八条确定了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界定了权利界限。根据这两条约定,在合同履行期内以及合同履行期满时,发包方只对煅烧厂保本保值部分享有收益权,所有的增值部分应全部归卫宪法所有。”
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却将这5座粘土矿认定为是煅烧厂的“附属分支机构”。
“老卫承包煅烧厂就好比一个人租房子,他租的时候房子里只有一张床,后来老卫自己掏钱添置了家具被子,你不让他租房子的时候,不能把人家的家具被子也要走吧。”曾长期担任平陆县民政局企业股负责人的张跃峰说。
此外,在一份改制情况说明中,记者发现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做出的“截止(至)2009年2月28日煅烧厂的负债情况”:企业总资产为1080.4733万元;企业总负债5191.7253万元;企业净资产-4111.2519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负债情况”中,被认为是“附属分支机构”的5座粘土矿并未当作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而据业内人士评估,随着铝矾土市场的走俏,这5座粘土矿价值达数亿元。
潘长青坦陈,“该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没有对5个采矿证进行评估。”原因是“5个采矿证下落不明,无法收回”。
“表面上看,新盛公司虽然是零值拿走了煅烧厂,但要承担不少债务,其实这是个伪命题,因为粘土矿很值钱,拿到了矿一切都不是问题了。”一位知情人士称。
据调查,员岩峰控制的新盛公司零值拿走煅烧厂后,通过申请报告,一手持煅烧厂公章、一手持新盛公司公章,以左手和右手签协议的方式取得了对粘土矿的控制权。
据上述知情人透露,员岩峰实际控制煅烧厂后不久,便将5座粘土矿中的冯家底矿卖掉了,“卖了2400多万元,而冯家底矿还是这5座矿中最差的一个,其余4座矿的价值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