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在终止承包的合同上签字
2006年11月23日下午,身在与平陆县一河之隔的河南省三门峡市的卫宪法接到平陆县民政局纪检组长席银囤的电话。席通知卫马上来平陆县政府会议室开会,称县里成立了煅烧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终止他的承包,并对煅烧厂进行清产核资。
对卫宪法来说,这个电话来得太突然了。接电话时,他正在与某企业商谈价值3个多亿的铝矾土煅烧合作项目。
夏县人民检察院的提请立案报告对此次会议这样记载:“卫宪法到县政府二楼会议室后,已经散会,平陆县副县长潘长青在会议室边的一个房间里和卫宪法谈话,(提出)要对平陆县铝矾土煅烧厂清产核资,让卫宪法配合。”
这份立案报告还记述:“席银囤将卫宪法又叫到会议室,曹川镇党委书记段一平、副镇长贾全辉让卫宪法在一份拟好的协议上签字,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终止卫宪法承包平陆县铝矾土煅烧厂的合同,并进入清产核资程序。卫宪法不同意签,但在段、贾二人逼迫下,才在协议上签了字。”
立案报告言简意赅,而卫宪法在接受检方讯问时则详尽描述了当天的遭遇。
在会议室旁边的小会议室,卫宪法见到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长潘长青。潘长青一进门就说,宪法,为了你好,清产核资已经决定了,已经公告了。说话间,潘长青拿出对煅烧厂清产核资的文件让卫宪法看。
卫宪法持有不同意见,他称:“非得给我清算,不清算不能清产核资,更不能将我的资产清产核资。”
潘长青回答称,事情已经定了,如果不配合,就要采取强制措施。
卫宪法仍不从,两人发生了“权大还是法大”的争执。卫宪法称,潘长青说在平陆是权大,不信你试一试,这厂你非交不行。
听此,卫宪法站起来就要离开。这时,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员席银囤进门让卫宪法稍等一会,随后又将其叫到大会议室,拿出一份已经写好的协议让卫宪法签字,协议的主要内容是:1.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终止;2.终止后立即进入清产核资程序。
卫宪法以“你们不给我清算我就不签”为由拒签。“贾全辉拉着我的手,段一平推了我好几下,说到什么时候了还不签。我想起潘县长刚给我说的话,看见旁边身穿制服的警察,心想他们是不是准备把我逮起来。”心生恐惧的卫宪法在单方拟好的协议上签了字。
而后,赵科省又要求卫宪法将席银囤已写好的一份材料照抄一遍,内容是:“平陆县铝矾土煅烧厂同意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意见,将该厂一切营业执照、业务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行政章等相关证件交给主管局,即平陆县民政局”。
照抄完并签了字,“赵科省、席银囤就架着我下楼,楼前停着一辆警车,他们将我往车上推,我的嘴磕到了车门上,掉了一颗牙。”平陆县人民法院、公安局、纪检委的几名办事人员拉着卫宪法到了其位于三门峡的家中,搜走了煅烧厂的公章和财务章。
随后,随行的人向卫宪法索要煅烧厂的采矿证,卫宪法称采矿证在儿子卫相宇处保管,一行人又折回了平陆县,直接到位于曹川镇的厂里找卫相宇,未果,随后又到位于平陆县太阳路的卫相宇家中寻找,仍未果。
此时,已是次日凌晨。卫宪法称自己要回三门峡的家中吃药,有人立即向赵科省汇报情况,不一会儿,赵科省、民政局副局长杨建勇乘坐一辆面包车到了太阳路。随后,卫宪法被换到了面包车上,赵科省以“卫宪法看病”为由,安排杨建勇和司机谢东轩将卫宪法深夜拉到了三门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