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11月,昆明铁路警方开展站车查缉,相继在火车站候车室查获柳某、唐某、罗某、罗某、张某(均为云南昭通人)5名犯罪嫌疑人,解救被拐女婴4名。通过串并案件发现,4名女婴系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刘姐”处,以8000-10000元不等价格购得,贩卖至河北邯郸、邢台市等地。
随即,昆明铁路警方因势利导,组织精干力量围绕该案缜密侦查,成功抓获提供婴儿的犯罪嫌疑人陆某(男, 49岁,云南文山州砚山县人)。
11月7日,昆明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在列车上再次查获1起贩卖婴儿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女,云南昭通人),解救被拐女婴1名。其交代:婴儿系从砚山县“刘姐”手中花8000元购得,准备带至河北高价贩卖。接连5起贩卖婴儿案件都指向了云南砚山“刘姐”。
案情层层上报,昆明铁路公安局迅速了成立由何伟国局长任组长,陈红跃处长、徐文彬处长任副组长的“2011.11.7”专案组。公安部将此案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第298号督办案件,定名为“2011.11.7”专案。
深度串并 四个“狼窝”浮出水面11月3日深夜,昆明公安处刑侦支队办公室灯火通明,人声交织,20余名侦查员团团围坐在会议桌旁串并案件信息。5起拐卖婴儿均向“刘姐”购买,贩卖至河北邯郸、邢台等地。“刘姐”女子是谁?是否与到案嫌疑人陆某存在某种联系?
随后,专侦查员昼夜兼程火速赶往文山州砚山县。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侦查员查明:“刘姐”(42岁,文山州砚山县人)系陆某的妻子,且刘某的女儿陆某、儿子陆某某、儿媳陆某均参与了贩卖婴儿犯罪活动,系家族式贩卖婴儿犯罪团伙。
通过对到案犯罪嫌疑人审讯,专案组有了重大发现:除陆某、刘某家族长期与砚山县盘踞着4个贩卖婴儿的犯罪团伙合作。即:姚某(男,38岁,砚山县人)和李某夫妇拐婴犯罪团伙;王某(男, 44岁,砚山县人)和侬某夫妇拐婴犯罪团伙;王某、段某夫妇拐婴犯罪团伙;王某、王某某兄弟拐婴犯罪团伙。更令人惊讶的是:犯罪团伙成员为谋取暴利,相互勾结且手法老练,只需三天就可完成一笔“供、转、运、销”跨省交易。这些婴儿究竟还要被卖给哪些人?究竟是什么样一伙人在外地干着收买婴儿的不法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