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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生死”线上投资者权益保护无法绕过

2012-05-08 13:33:00 来源: 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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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堪称我国证券史上最为严厉的退市制度,给ST板块带来的“触动”不过是一二个10%的下跌,上周五大部分ST股票都能“奋发图强”,有的甚至封上涨停。在超前严格的上市公司“生”(发行)、“死”(退市)线上,监管部门极力倡导的价值投资远未来到。

  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学专家、公募基金和券商研究人士认为,投资者权益保护终是无法绕过的坎儿。强行夯实上市公司分红基础,严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成为提振市场信心的不二法门。

  强制提升分红比例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一直没有形成回报股东的氛围。分红的上市公司不多,“铁公鸡”现象普遍。有的公司推出分红方案,接踵而至的便是巨额再融资,“中招”股民叫苦不迭。

  然而,上市公司言之凿凿:分红?羊毛出在羊身上,还得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正在扩张,急需钱用,于是豪赌多晶硅,高价拿地,满世界找矿。高水平的重复建设不断,只管投入不论效益,产能过剩。

  在成熟市场上,定期分红是投资者获得回报的主要方式。美国、日本都把上市公司分红与否与退市直接挂钩。同样是新兴加转轨市场巴西,其《公司法》规定,“分红比例不得低于盈余的25%。”

  “持续分红不仅反映的是公司的稳健经营能力,更是判断公司价值大小的重要依据。”天相投顾首席分析师仇彦英说。

  既然无从分享公司成长收益,投资者买卖股票只为博取价差,大小公司无非是个符号。因为绩差公司更易重组,投资者四处打听内幕消息,追涨杀跌,蔚然成风。

  2011年年报反映的分红状况虽有进步,七成上市公司推出了分红预案,然而绝大多数公司下的只是“毛毛雨”:“分红王”贵州茅台2011年的股息收益率不到2%,远低于一年期银行存款,与CPI的涨幅相比更是望尘莫及。

  “虽说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公司,分红当有不同考量,但在一个普遍缺乏约束力的市场上,强制提升分红比例仍可作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南方一家基金公司不愿具名的投资总监说。

  严惩市场违法违规

  美国安然造假,一夜之间轰然倒塌,一起消失的还有安达信公司。绿大地欺诈上市,各大责任主体至今未受惩处。

  证券市场资金密集,信息密集,各种势力短兵相接。“三公原则不能只挂在墙上,要让它的阳光照到市场的每个角落。”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所长谭晓雨说。在她看来,所有参与主体无论大小,都得遵从统一规则。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强化信息披露,这是“走在路上”的明智选择。下一步,监管层当前大力需要做的是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铁腕惩治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在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尤其弱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部分公司劣迹斑斑,中介机构难辞其咎。胜景山河造假上市,撤销的只是两名保荐人资格。为什么不能像以往那样,暂停失察失责券商的主承销业务?少数公司动辄十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资产注入,稻草卖成黄金价,为什么不能借鉴股改经验,让中小股东网上投票表决?重庆啤酒“雪崩”之前的股价大幅异动,有关方面为什么视而不见?

  惩处市场违法违规,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看来,关键是要快、准、狠。“我们立案稽查的案件不能总是迟迟不见结果,公布的罚单事情大都发生在两、三年前,早已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刘俊海说。

  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主板退市制度意见稿中,尽管有了诸如“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的制度安排,但这远远不够,在市场纠错过程中,绝非“买者自负”“愿赌服输”这样借口所能了事。相关责任主体的惩处、问责,受害投资人的利益保护、赔偿不会或缺。

  应引入集体诉讼制度

  我国投资者维权之路艰辛曲折,成本极高。目前,维权只有两条路:一是向监管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干预;二是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维权。法院能否受理是以监管部门处罚认定结果作为前提条件。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刘俊海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涵盖证券市场违法违规,尤其是当前反映最为强烈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方面的司法解释,规范全国法院的司法行为,做到“凡诉必立”;地方法院也应破除司法解释依赖症,依托《公司法》《证券法》大胆实践,为最高人民法院提供更多的基层判例。

  刘俊海认为,我国应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他说,推行集体诉讼,律师有动力,法院也省事,弱势群体权益有保障。大家都在说创新社会管理,集体诉讼能够维护社会稳定。

  “集体诉讼制度就像一把高悬于市场之上的利剑,让没违法违规者心存畏惧,让已违法违规者无处藏身。”谭晓雨说。  据新华社

[作者:贾亦夫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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