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来宾5月7日电 (凌小清 张行文)弟弟住院治疗无钱医治,父亲置之不理,与父亲关系一直不好的刘某明持刀到父亲住所,对父亲威胁殴打,并抢走900元钱。近日,广西来宾市武宣县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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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法院7日介绍,刘某明与刘某系父子关系,两人关系一直不好,经常有争吵。2011年2月15日,体弱多病的刘某文(刘某明弟弟)因病再次住院,刘某明多次致电刘某,要求其支付部分治疗费,但刘某以没钱为由拒绝。2011年2月18日20时许,刘某明和两位朋友来到其父刘某的住处,持水果刀等凶器威胁、殴打刘某及刘的女友石某。
案发后刘某明将全部赃款退还,并得到了刘某及石某的谅解,同年10月25日,刘某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明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