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万科信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4.6亿元的“地王”价,在广州市大元帅府旁拿下小小的一块地,准备建200米高的超高层商住楼。日前,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对该地块的规划调整,改该地块为文化设施用地,由市政府收回用于建设孙中山纪念馆。且已基本与该公司达成补偿协议,收回该地块。(4月15日《京华时报》)
调整规划的理由,如“位于老城区,交通压力大,邻元帅府,景观区位重要”等,都是老生常谈,问题的关键之处在于,当初以“地王”价拍出并用于商业开发时,给出了怎样的规划理由?当时这块地难道就不“位于老城区,交通压力大,邻元帅府,景观区位重要”了么?
2007年3月和2012年4月,对于房地产开发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时期。2007年3月时,正是房价高歌猛进,房地产商敢于不断喊出新“地王”价之时,而2012年4月,却是调控初见成效,特别是一线城市房市不景气,“地王”成了“烫手的山芋”之时。以该地块为例,5年过去了,才仅仅建成3层地下停车场,开发前景不明朗,开发兴趣、力度不够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所谓 “基本与该公司达成补偿协议”,协议以当时的“地王”价为基础,还是以如今不景气的市价为基础,已经令人有遐想空间。无论如何,回购曾经的“地王”地块,又大兴土木、凭空建纪念馆,都是花费巨大了。且广州市并非没有中山纪念堂,没有必要再建纪念馆,搞重复建设。而中山一生为钱所苦,为了筹集革命经费,甚至做了许多违心的事,如果泉下有知,知道这样一笔巨款被用于重复建文化赝品,恐怕心里会极其不好受。
这样一件事中,并非一定藏着猫腻,却实在有隐藏猫腻的无限可能,且可能牵涉巨大的经济利益,令人怀疑:如果不是调控初见成效,这一地块还是否会被认定为“位于老城区,交通压力大,邻元帅府,景观区位重要”,是否会紧锣密鼓地商业开发下去;反之,如果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复苏,这一地块是否将恢复为商业开发地块,是否会成为新的“地王”。如果城市规划由着拍脑瓜随意变更,真是“什么样的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的,也不免让旺则“地王”,淡则“纪念馆”成为惯例。也就是说,强势主体将好处都占尽,任何风险永远是一般民众承担。
在具体事件上,不仅应该启动独立调查,让整个运作过程透明公开,且必须以此为鉴,完善制度建设,使条文清晰、程序严谨,使公共行为能够且必须恪守条文规定、法定程序,并因实际行为的违反条文规定、法定程序而承担纪律以至法律责任。否则,无论决定、批复将特定地块用于商业开发或文化利用,可能都并非为了公益,而只是为了权力变现、特殊利益。
许斌(湖北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