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军编制体制的调整改革,一些原本由军官担任的岗位改由士官担任,基层党支部书记的队伍中也就此出现了士官的身影,他们发挥作用如何?请看来自济南军区某司机训练大队的报道——
“兵教头”兼任“兵支书”
“学兵来队前,我们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牵引,改进创新一下‘星级班长’的评选活动”;
“训练课时较紧,我建议利用学兵车下自学时间把教育穿插其中,既教业务又提升综合素质”“我建议,将借调的党员班长纳入党小组,携手搞好对学兵党员的教育”……
早春3月,记者走进济南军区某司机训练大队一中队二分队会议室,只见他们的支委会正开得热火朝天。令记者感到意外的是,参加会议的5名支委是清一色的兵,以党支部书记身份主持会议的,是分队长、四级军士长李国峰。
大队党委书记、政委缪久田介绍说,他们进行编制调整后,所属分队长全部改由士官担任。士官担任分队长后,分队党支部怎么建?大队党委围绕这个话题进行了长时间讨论研究。
“‘军队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和各级机关,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设立党支部。’这是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的明确要求。”在认真学习有关法规条令后,大队党委统一了思想:干部编制虽然取消了,但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标准却不能降,各基层分队党支部书记,就在士官党员队伍里优中选优。经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大队9名优秀士官走马上任,成为首批“兵支书”。
干部岗位,士官能否胜任?“兵支书”领衔的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如何?会场上的情景给了记者明确答案:李国峰带领“一班人”议事决策有板有眼,开展工作驾轻就熟,支委会研究的4个议题很快就顺利通过,并进行了细致分工,拿出了具体措施和时限。这时记者注意到,支部会议室一角,摆放着上级去年底给他们颁发的“先进党支部”牌匾。
新问题
“转身”容易“换脑”难
党员习惯把党支部书记看做“掌舵人”,然而,一名舵手掌舵的本领不是一朝一夕能练就的,其过程犹如蹒跚学步般来之不易。
几名“兵支书”上任之初,干劲很足,却也办了不少“外行事”:某分队召开的支委会上,居然把战士考学夜间用灯时间问题当作正式议题讨论得不亦乐乎;有的“兵支书”搞不清党支部会议程序,出现了以行政例会代替支部会议,甚至以个人意愿代替集体决策的现象。
“党组织赋予你们这项光荣责任,是对大家的无比信任,要想‘转身’,先要‘换脑’!”党支部书记集训动员会上,缪久田政委的话引发了大家的思考。
大队党委从培根固本工程抓起,采取集中轮训、以会代训、领导帮带等形式,组织“兵支书”和支委们系统学习《党章》《政治工作条例》《军队支部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并请大队几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到分队巡回辅导工作,逐一对会议制度、党日制度、党课制度等7项组织生活制度进行解释说明、模拟演示、现场答疑。
党支部“一班人”的能力素质,除了学习得来,还需通过实践摔打,大队和中队两级党委分头蹲到支部手把手帮建。去年底,二中队二分队支委张雷立功的问题曾困扰了“兵支书”姜建洲好长时间,依据规定,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切身利益的事项,本人应当回避,可张雷回避后5人支委只剩4名。正在分队蹲点的副中队长李灿闻听此事告诉大家:召开支委会如果支委名额较少,保持单数确有困难,也可以是双数。最终,支部顺利研究通过了张雷立功的决定。
新跨越
扬长补短挑大梁
2009年以来,该大队士官支书先后有9人次荣立三等功,2人获全军优秀士官人才三等奖,4个党支部被评为优秀党支部,去年大队培训的学兵全部合格,优秀率达82.6%。
数据无言,却能说明问题。经过锤炼摔打,这些士官已经彻底实现了从“兵教头”到“兵支书”的跨越,为基层党组织带来了蓬勃活力。
大队政治处主任侯甲友介绍,由于“兵支书”来自于兵,更熟悉兵,拥有很多干部党支书不具备的优势,开展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容易被战士接受。大队党委因势利导,让他们扬长补短,创造性开展工作。
有段时间,二中队三分队学兵训练成绩有些停滞不前,士官支书亓祥福召开支委会组织大家讨论教学法。“我建议成立快班和慢班,让个性随和、有耐心的班长在慢班带接受能力相对偏弱的学兵。”“我建议让个性相近的班长和学兵组成一个班。”“还可以搞个‘双向选择’,让学兵自己挑选班长”……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总结后很快形成了“学兵选班长法”“交叉带兵法”“动作记忆法”“DV录像查纠法”等四五项训练教学法的雏形。
经过实践检验,这些方法综合使用后效果极佳,学兵成绩得到很大提升,三分队党支部的做法被大队推广。
采访中,很多“兵支书”坦言,被党组织赋予重任,他们动力都很足。前不久,士官支书李磊和谭延强得知驻地市委党校举办夜校,便报了名,在他俩带动下,先后有26名党员主动参加学习;去年下半年,大队受命接领某新型运输车,面对装备技术性能复杂、距离遥远路况复杂等难题,上士支书刘彬挺身而出,带领37名党员顺利完成任务。(江豪 史熠南)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连和相当于连的单位设立的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政治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连级单位都应当设立党的支部。设立党的支部必须经党的旅、团级单位委员会批准。
——摘自《政治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