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中原区法院马伟利法官说,目前出现的借名购房合同纠纷案,主要涉及单位房改房、集资房和政府经济适用房等,通常有4个特点:一是随着房屋升值,出借名义人往往以合同不合法而反悔多;二是双方对实际购房款的出资归属争议多,由于房屋出卖人仍以出借名义人为交款人开具收款收据、发票等,而这些收据、发票原件通常由出借名义人持有;三是借名购房人诉求出借名义人交付房屋、履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义务居多;四是当事人不承认当初达成有借名购房口头合同争议多。
随着城市的发展,伴之而来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大幅增加,借名购房纠纷也呈现上升趋势。
(记者 谢建晓 通讯员 张胜利)
姐借弟名购房招致亲情反目
3月28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借名购房引发的官司。
刘某与刘某某是姐弟俩,弟弟刘某某是郑州电气总厂职工。2001年8月,弟弟与姐姐签订协议,同意郑州电气总厂一套面积87.2平方米的集资房(当时价格9.6万元)由姐姐按集资房款交钱,并办理购房手续;房产证以弟弟名义办理,商定适当时候再转姐姐名下。弟弟收取姐姐房屋补贴5000元。弟弟单位房屋交付后,该房屋至今由姐姐使用。
2010年,弟弟拿到了房屋所有证书,房屋性质登记为房改房。因为房屋升值,弟弟的妻子不同意该房给姐姐,姐姐遂起诉至中原区法院,要求把房屋判给她。
28日当天,经法官耐心调解,姐弟俩达成协议:姐姐再向弟弟补偿15万元,弟弟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至此,一起借名购房引发的官司得以解决。据悉,这是我省首起审结的借名购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