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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两消费者状告饭店收取2元餐具费 法院判决“还钱”

2013-01-28 07:10:58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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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摘要】

今年1月24日,李英杰收到了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据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告饭店向原告提供卫生、洁净的餐具是其法定义务,不应另行收取餐具费用。被告辩称收取餐具费在餐饮业是普遍存在的合理现象,于法无据,不予采纳,故2元餐具费应予退还,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5675元各种损失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故作如上判决。

“虽然只是返还两元钱,其他赔偿请求没有得到支持,但是我们还是胜利了,这是广大消费者的胜利。今后大家再去饭店遭遇餐具收费时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了!”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李英杰显得比较满意。

去饭店吃顿饭,被收取了2元消毒餐具费。为此,郑州两名消费者将饭店告上法庭。昨日,这起历时近一年的诉讼终于有了结果,记者从原告李英杰处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饭店返还其2元消毒餐具费。

【回顾】

欲讨回2元餐具费 俩消费者把饭店告上法庭

2012年3月14日,郑州市民李英杰和牛玉亮,到紫荆山路和东里路交叉口的“香粥世家”吃午饭。餐后,店方收了他们2元消毒餐具费。两人认为不合理,于3月15日将该饭店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返还2元餐具费。

2012年11月8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李英杰两人要求饭店除返还2元餐具费外,还要赔偿两人半年多因起诉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675元。原告代理律师认为,确保餐具清洁卫生是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是其从事经营的必备条件,不能将此义务以收取餐具费形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被告饭店代理人则认为,消毒餐具是商品,收取1元费用是餐饮业普遍存在的合理现象,遂要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作者:见习记者 刘启路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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