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政协海南省六届一次会议在海口开幕,政协委员廖晖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在海南省试行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公开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将对反腐倡廉,树立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建议》指出,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特定人群对其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如实申报的制度。但是该制度长期以来在中国进展艰难,除了传统官本位文化和官员的观念、相关法律的缺乏外, 我国对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财产监督方面的制度性缺失,没有从财产申报的完整链条来科学设计也是重要原因。由于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必然我国当前如何科学设计财产申报制度,并在全国统一执行已经是迫在眉睫势不可挡。
《建议》认为,海南省完全有条件充分利用海南的地方立法权,去推动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地方立法和试行,为海南国际旅游岛更美好的明天打下坚实的基础。制定和实施财产申报制度,即是其中一项有价值的措施与手段。强制公职人员申报其财产收入情况,并作为一种地方立法规定的公职道德准则要求遵守,是维护政府责任,争取民众信任的具体表现。
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地方立法,有力强化政府官员的自我约束。根据财产申报的基本要求,政府官员不仅要申报其财产的变化情况,而且还要申报其变化的来源,报告其中存在的各种经济关系。这使政府官员不敢去违反公共利益谋取私利,并从思想上遏制官员犯道德错误,以此来做到警钟长鸣。有效证明政府官员财产的合法性。当前社会民众对政府官员的任何财产的增长都表现出了普遍的不信任。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既维护政府官员的财产权利与财产增值权利,又能够消除民众相关的怀疑情绪。
“官员的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被认为是制度反腐中的一个终极性的制度。”《建议》表示,应利用海南的地方立法权,尽快由省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纪检、监察、法制、审计等相关部门着手研究起草、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法规,实现申报财产的制度保证。具体的制度设计从“申报——公示——监督——问责”这四个环节出发,对财产申报制度进行科学设计。(记者吉羽 实习记者谢领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