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淘宝在杭州宣布,旗下广告联盟平台“阿里妈妈”在2012年实现分成逾30亿元,相比去年翻了一倍。淘宝同时表示,将重新启用“阿里妈妈”品牌,新联盟平台将从以服务淘宝系商家为主,转向面向全网所有广告主开放。
所谓网络广告联盟,是指中小网络组成联盟,将自身网络资源等通过“联盟平台”出售给广告主,“联盟平台”将所获收入与联盟成员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在中国较为活跃的联盟平台有百度、谷歌、雅虎、淘宝、新浪等。百度联盟2011年的收入分成为11.3亿元,据估计其今年可望实现20亿元的分成金额。
来自市场研究机构艾瑞的数据称,2010年至2012年,中国广告联盟平台分成金额分别为29.8亿元、46.4亿元、75.8亿元,占中国互联网展示广告市场的比重,从2010年的17%提升至2012年的21.7%。
“阿里妈妈”今年为站长和淘宝客带来的分成收入突破30亿元。30亿元分成金额中,个人站点、草根站长占比31%,近10亿元;其次是蘑菇街、美丽说等导购分享网站,占比21%;入口型媒体、垂直网站、门户视频、第三方代理分别占比19%、15%、12%和2%。
2012年,服装鞋帽尤其女装类客户在阿里妈妈广告主中占比最高,接近其总数量的五分之一;女装成交额居阿里妈妈成交类目首位,占比20.7%。
升级后的“阿里妈妈”将发展三大业务线:以“淘宝客”按成交计费业务为主体的淘宝联盟;以“橱窗”展示广告为主体的Tanx平台(实时出价广告交易);以及新的移动广告联盟业务。
据财新网报道,2013年阿里妈妈旗下将成立移动互联网广告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