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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定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

2012-12-16 15:04:00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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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发布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公众通过政府网站投诉应及时办理;征地拆迁补偿情况应重点公开。近日实施的《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政府网站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突出政务特色和公共服务实效,打造“以公众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的官方平台。”办法规定,政府网站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其部门网站应该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与商业机构联合建网,不得将服务器托管到商业机构。”办法规定,门户网站应当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立网上政务服务虚拟大厅,为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网上办事服务。为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覆盖办事全流程的服务信息指南。

  另外,政府网站应设立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栏目,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网站以电子方式提出的申请。同时,门户网站应当逐步建立完善领导信箱、咨询投诉、网上调查、在线访谈等政民互动渠道。各级政府部门对公众通过政府网站领导信箱栏目提交的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咨询、建议及投诉类信件,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办理、回复。

  办法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其部门网站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包括: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记者 阮占江)

[作者:张志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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