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2月7日电 (赵静)7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3人获刑。
据了解,2012年年初,被告人甲某在没有生产水发产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乙某、丙某在本市郊区租用的民房内生产水发鱿鱼、毛肚、牛百叶。在生产过程中,被告人甲某从化工市场购买了火碱、双氧水、福尔马林(甲醛溶液),并向水发产品中添加了上述对人体有害的物品使卖相好看。侦查机关联合相关机构查获了被告人非法生产的水发食品。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鉴定,从该生产窝点扣押的火碱、双氧水、甲醛确系火碱、双氧水、甲醛,查获的鱿鱼中含有甲醛。
经审理,判处被告人甲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乙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对被告人乙某下达了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商业性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