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即使漂白,江雁南仍不安心:辛辛苦苦赚下的这些钱,一旦被抓,岂不竹篮打水一场空?
2010年江雁南授意妻子以他涉案失踪为由,成功办理了离婚手续。江雁南的目的是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
离婚后不久,逃亡中的江雁南与妻子生下了第二个孩子。在千金出生当天,江雁南在孩子出生记录的父亲一栏中,签下了9年来的第一个真名。正是这个名字,最终暴露了他的行踪。
在囚车上,江雁南试探孙景瑜:“出3000万,能不能放了我?”孙景瑜回答得很干脆:“不能!”进了常州市看守所,江雁南又问:“出5000万,能不能取保候审?”答案依旧。
2012年7月,站在法庭上的江雁南在被常州市新北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之后说:“以前逃亡的时候顾不得想一下自己的前尘后世,尘埃落定之后想一想,怨不得别的,只恨自己年少轻狂!”
(作者丁一鹤为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沈亚瑾为常州市公安局宣传处长,王俊为常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