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台湾富少淫魔偷拍案续:10警员涉泄淫照遭查(图)

2012-08-17 08:50: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字号  

  中新网8月17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至今已逃亡16天,他迷奸女星、女模的偷拍淫照也流窜台湾。为避免受害人遭二度伤害,检方积极追查是谁外流淫照,矛头指向当初承办李宗瑞性侵案的台北市刑大侦五队泄密,这两天有10多名队员遭内部调查约谈。此外,有台湾媒体的两名记者及一名副总编辑,因刊登淫照,昨(16日)被检方列为被告。

  淫魔李宗瑞(27岁,因妨害性自主遭通缉中)至今行踪不明,台当局“警政署长”王卓钧昨指示“刑事局”协助侦办,尽速逮捕归案。昨晚传出“刑事局”南部打击犯罪中心锁定李宗瑞下落前往缉捕,不过南打与高雄市警方都否认这个讯息。

  检方项目小组另接获检举,指李宗瑞被通缉后,多次和母亲史锦秀联系,逃亡期间接受母亲金钱资助,昨晚以涉嫌藏匿人犯嫌疑人身分传唤史女到案。据了解,史女不断落泪表示儿子仅逃亡前几天曾和她联络,被通缉后未再联系;检察官请她劝儿子投案,讯后请回。

  李宗瑞涉嫌下药迷奸数10名女星、女模,并偷拍性爱影片,截取的淫照最近陆续曝光,各界哗然,台北检方为查淫照为何曝光,先排除曾被李性侵的被害陈姓姊妹花外流后,锁定本周二(14日)刊登淫照的《自由时报》。

  检方怀疑有警方办案人员将影片泄露给媒体,周二即以证人身份传唤《自由时报》撰稿记者张慧雯、陈慧贞,隔天再传影剧中心副总邓蔚伟到案,3人都拒绝说明照片来源。但检方认定《自由时报》刊登李宗瑞窃录的猥亵画面,涉犯“刑法”最重可处2年徒刑的散布猥亵物品罪,以及最重可判刑5年的图利为妨害秘密罪,昨将3人改列被告,并再传3人说明,但3人请假。

  另一方面,台北检方连日比对坊间流传淫照,发现都是翻摄计算机荧幕的画面,根据照片背景研判,翻摄地点可能是警局,昨已签分泄密案,并派检察官前往曾勘验影片的台北市刑侦大队等单位。

  检方研判警员泄密的关键,主因翻摄淫照者是从计算机荧幕前方以仰角方式拍摄,荧幕后方空间类似警局办公室;检方为自清,还先比对台北检方各办公室,发现不符,排除检察官泄密可能。

  检方怀疑市刑大侦五队泄密,是因为一开始是侦五队受理陈姓姊妹花遭李宗瑞性侵案,当时有扣下性爱光盘片。一年后,北检重启调查,下令侦五队赶在上周三(15日)《壹周刊》出刊前逮捕李宗瑞,该队却未达成任务,遭检察官质疑办案能力,后来干脆找来刑事局侦九队加入侦办,突袭李现任女友在内湖住处,并将查扣的计算机主机带回解读档案加码资料。

  检方指示台北市警局督察和信息人员,这两天全面勘验侦五队的公务计算机,调查是否有影片外泄,有10多名队员接受调查及约谈。对于被指泄密,队上士气低落,不断喊冤:“没人敢流出这种瞩目案件照片,太容易被查到啦!”

  台湾中正大学传播学系教授简妙如指出,若用手机传送1张照片需花1分钟,1个人转寄给5个人,1张照片在10分钟内即可传给970多万人,更不用说上传在社群网站,传播速度会更快。

  律师蔡瑞麟指出,淫照若是警方外流,其将触犯泄露防务以外秘密罪嫌,最高可处3年徒刑,同时也涉及散布猥亵物品罪嫌。他提醒网友,散布淫照供人观览,最高可处2年徒刑。

[作者:郭思远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