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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记者电话“卖肾” 网上给价20万元至30万元/图

2012-08-17 08:23:56 来源: 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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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受理一起卖肾团伙案件,该团伙用论坛发帖、QQ群发广告等方式组织10余人来郑州卖肾,目前经证实已有5名受害者被安排接受了摘肾手术,术后每人获得两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报酬。接到报警后,警方一举端掉这一黑窝点。

  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出现“肾脏黑市”被查处的消息,一次次曝光的“黑市”规模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为何“黑市”在严厉打击下还屡禁不止呢?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巨大的需求,我国每年有近100万依靠透析维持生存的肾病患者,这些人都是需要换肾才能活命的。而资料显示,2011年,国内全年合法进行的肾移植还不到4000例,不少病人在等待器官移植期间死亡。

  “肝源匮乏,使得我国器官移植例数正在减少。”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肝外专家张水军教授说。“黑市”的存在也说明了两个无可奈何的群体:一个是患者,一个是“肾脏黑市”中的供体。

  对于贫穷的患者来说,即使你找到匹配的肾源,也很可能负担不起这么高昂的医疗费。即使富人需要换肾,也必须找到一个与自己血型匹配的肾源。对患者来说,亲人中有匹配的肾源,而让亲属自愿捐赠的,只有少数的直系的亲属愿意。除了亲属之外其他形式的活体器

  官捐赠对捐赠者是毫无保护的,在毫无保护的情况下,寻求社会捐赠这条路难之又难。为了能活命,患者及家属只能自己寻找肾源,而这强大的需求就滋生了“肾脏黑市”。

  此外,“肾脏黑市”中的“供体”不少人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有的人被诱骗摘了肾,有的人因为无知,为几万元钱成了市场的“供体”。

  “黑中介”正是看到了买方的强大需求,提高肾源价格;又看到“供体”急需用钱,压低肾源的价格,最终从中间获取巨额利润。再搭上一些唯利是图的医护人员,共同完成了一条地下器官交易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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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人体器官‘黑市’交易,国家不断加强监管,继今年出台的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就是很好的说明。”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强说。

  据其介绍,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该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张国强建议,在严厉打击的同时,要严格器官移植审查制度,将各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收归于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之规定,医疗机构进行人体器官移植前应向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该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但若将该委员会置于该医院内部,则难免有“自己监督自己”之嫌。而且,实践中,的确存在医院滥用该器官移植权力的做法。

  他同时建议,要进一步强化医疗人员对器官移植非法性的认识,杜绝医疗人员非法为他人实施器官移植。

  作家陶沙认为,想消灭“肾脏黑市”,仅靠执法部门严打,监管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要想消灭“肾脏黑市”,必须弥补肾脏需求的空缺,而这个单靠宣传我们的奉献精神、人道主义精神是不够的,没有人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陶沙建议,由政府出面建立一个规范化的市场,国家可以指定一些医疗机构可以预先采集一些肾源的基本信息,在法律中强化对器官买卖者的惩罚的同时,要制定一个标准化的活体器官供体提供器官的费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程序和补偿机制。

  河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副主任毕学义认为,当前应该严格捐献程序,建立信息网络,使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有序。其中广为宣传,大胆给予补偿很重要。比如,新加坡2009年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令就规定:器官捐献者最高将会得到2.6万新元(约13万元人民币)的保健补偿。可以尝试比照无偿献血制度,通过减免捐献者医疗费用、免除丧葬费、发放补贴等方式来补偿器官捐献者,同时给捐献者家属以器官移植优先权。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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