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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酒后驾车丢性命 7位朋友同事成被告

2012-07-10 18:54: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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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京7月10日电(楠徐 王蒙 朱晓颖)聚餐酒后驾车丢性命,7位同桌朋友同事成被告。10日,镇江润州法院公布,经过该院调解,7名被告最终同意每人赔偿5000元给原告,法院对诉讼费用进行了减免。

  原来,李某是某公司职员,在工作之余又从事其它经营,公司的工作很多的时候有求于同事代劳,由于经营小有收益,也是为了答谢同事对自己的照应,2011年9月6日晚,李某召集四位同事、朋友张某夫妇在镇句路附近的一处餐馆聚餐。觥筹交错间,大约两瓶白酒就见了底,席间餐馆老板白某也少不了添几瓶一起坐下来尽兴。酒至八成,李某的四位同事起身告辞,李某和老板白某、张某夫妇畅谈半小时后各自散去。当李某驾驶二摩由312国道由东往西行驶至265公里处,不慎与道路中间护栏发生碰撞,经抢救无效后于9月16日死亡,一场悲剧就此产生。

  今年4月份,李某的家人将李某的四名同事、张某夫妇、餐馆老板白某告上法庭,要求七被告承担吴某人身损害死亡总损失的30%。面对李某巨额医药费、丧葬费,七被告均各有委屈。

  庭审中,原被告的代理律师围绕七被告是否存在过错、错在何处,本案应适用过错责任还是公平责任等争议焦点各抒己见互不相让。

  法官先后两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释法明理。对原告方侧重于讲明各被告实际在本案中的过错较小,调解有利于在较短时间内履行,对七名被告则从公平责任出发告知应承担何种责任及承担比例。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每人5000元的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意见。(完)

[作者:生活纪实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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