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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法院为涉罪未成年人聘请“准家长”维护权益

2012-07-10 18:38: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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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徐州7月10日电 (李东艳 周琪)10日下午,徐州市鼓楼区法院联合公安、检察、司法、区妇联等八家单位召开信息发布会,率先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为涉罪未成年人聘请“准家长”,维护其合法权益。当日,马传亚等6名市民被聘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合适成年人”。

  所谓“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为其委托一名适当的成年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其诉讼权益的一种救济制度。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中国刑事诉讼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均规定了未成年人在被讯问和审判时享有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未成年人、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的法定代理人有时不愿或不能到场,这对于司法机关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犯罪情况、家庭环境、品格认证的调查和轻、缓刑量刑考察及诉讼权利保护等都十分不利,为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益,徐州市鼓楼区法院联合相关单位搭建维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平台,会签《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意见》,并聘请马传亚等6人为徐州市鼓楼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合适成年人”。

  据鼓楼区法院张院长介绍,实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后,合适成年人审前介入,能够消除未成年人的心理隔阂,及时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焦虑和紧张情绪,有效建立他们对审判活动的信心;合适成年人参与司法活动有利于减少未成年人与司法机关沟通的障碍,在庭审中“穿针引线”恰当行使诉讼权利,有利于形成和缓的庭审氛围;合适成年人“准家长”的身份对司法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违法或有损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进行监督,强化了司法各机关、各环节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合适成年人开展对未成年犯的庭后释法、教育感化,可以帮助他们矫正解决因有罪判决可能引发的心理问题、确定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合适成年人以“准家长”身份参与帮扶矫正免除了法院对未成年犯有关监护条件的顾虑,杜绝了因外来未成年被告人社会管理缺失而导致判决不公平的问题。

  被聘为“合适成年人”的鼓楼区环城司法所马传亚所长介绍,平时工作中,她也会接触到社区矫正对象,现在成为“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将会对以后的工作有帮助,她将积极参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代替母亲的角色来更好的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帮助和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健康成长。

[作者:生活纪实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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