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 肇事驾驶员未饮酒已被刑拘
15日晚,记者多次试图联系吴光明,但没联系上。
当晚8时39分,记者联系到帖中另一当事人,新县公安局副局长曹乃奇。“吴光明当时驾车是到哪儿去,干什么,你是否在车上?”记者问。“我当时没在车上,也不知道事情是怎么发生的。”曹乃奇答。
15日晚11时25分,新县人民政府在新县政府网上发布“6.15”新县交通事故情况通报,通报称:
2012年6月15日11时35分,新县公安局民警吴光明驾驶鄂A81Z05号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由新县城关行至董店村柳棚路段弯道处,与张治祥(男,62岁)驾驶的豫SKA550号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张治祥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新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定张治祥已死亡。交警大队及时对吴光明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测试值为0。当日下午3时许,法医对尸体进行了检验。事发时,吴光明所驾车中共有4人(吴光明和其堂兄吴元义、姐夫王治胜及吴元义的亲戚方应祥)。
目前,肇事驾驶员吴光明已被刑事拘留,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热议 11时35分是否算上班时间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222.140.172.*”认为,这只是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只因为一方是公务人员,死者家属就到所在单位闹事,有些不妥。谁也不希望车祸发生,但事情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只要开车,就无法预知和避免车祸。事出了,双方都是受害者,我们为逝者伤悲,但借机闹事,国法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