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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一年19起留守女童性侵案 12岁女孩怀孕4个月

2012-06-13 10:30:31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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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守女童侵害案“发现难,取证难”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法院2010年的报告显示,当前留守女童遭遇性侵犯的案例中普遍呈现“发现难、取证难”的特点。“由于被害人年龄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多数被害人在案发后没有跟任何人讲。这导致案件一般都是事隔几个月、甚至几年以后才被发现,此时有关证据已经灭失,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

  而在案件的事后追责中,也存在着不少被害女童权利被忽视、甚至被侵害的现实。

  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玲玲(化名)一个人住在出租房,父亲在外打工,母亲回了老家。就在这期间,14岁的花季女孩被邻居带走强奸。

  发现后,玲玲的父母报了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玲玲的父亲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是检察院让其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再提。

  过了很长时间,案件也没有消息。焦急的玲玲父亲到法院询问进展,法官才告诉他,案件已经判决了,被告人因强奸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由于被害人受伤不严重,没有什么需要赔偿的”,所以直接对刑事部分作出了判决。

  “该案充分暴露了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漠视,没有充分保障其权利。”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报告中这样评价道,“建议司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尊重和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

  实际上,2006年12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就已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告知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展情况,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和解释。”

[作者:实习生 吴琪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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